本飯店發行之三款餐券,均符合交通部觀光局頒布觀光旅館業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,由永豐商業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一年,餐券也依規定沒有標示使用期限。請安心購買及使用。
觀光旅館業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
一、不得記載使用期限。
二、不得記載「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」。
三、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,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。
四、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、範圍、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。
五、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之條款。
六、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。
七、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。
